麻黄(去节)三两
桂枝二两
甘草(炙)一两
杏仁(汤浸,去皮、尖)七十个
右四味,以水九升,先煮
麻黄,减二升,去上沬,内诸药,煮取二升半,去渣,温服八合,覆取微似汗,不须啜粥,余如
桂枝法将息。
【方解】
名曰
麻黄汤者,君以
麻黄也。
麻黄性温,味辛而苦,其用在迅升;
桂枝性温,味辛而甘,其能在固表。证属有余,故主以
麻黄必胜之算也;监以
桂枝,制节之师也。
杏仁之苦温,佐
麻黄逐邪而降逆;
甘草之甘平,佐
桂枝和内而拒外。饮入于胃,行气于元府,输精于皮毛,斯毛脉合精,溱溱汗出,在表之邪,必尽去而不留;痛止喘平,寒热顿解,不须啜粥而借汗于谷也。必须煮掠去上沫者,恐令人烦,以其轻浮之气,过于引气上逆也。其不用姜、枣者,以
生姜之性横散于肌,碍
麻黄之迅升;
大枣之性泥滞于膈,碍
杏仁之速降,此欲急于直达,少缓则不迅,横散则不升矣。然此为纯阳之剂,过于发汗,如单刀直入之将,用之若当,一战成功;不当,则不戢而召祸。故可一而不可再。如汗后不解,盒饭以
桂枝代之。此方为仲景开表逐邪发汗第一峻药也。
庸工不知其制在温覆取汗,若不温覆取汗,则不峻也,遂谓
麻黄专能发表不治他病。
熟知此汤合
桂枝汤,名麻桂各半汤,用以和太阳留连未尽之寒热;去
杏仁、加
石膏,合
桂枝汤,名
桂枝二越婢一汤,用以解太阳热多寒少之寒热;若阳盛于内,无汗而喘者,又有
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以解散太阴肺家之邪;若阴盛于内而无汗者,又有
麻黄附子细辛甘草汤,以温散少阴肾家之寒。『金匮要略』以此方去
桂枝,『千金方』以此方
桂枝易桂,皆名还魂汤,用以治邪在太阴,卒中暴厥,口噤气绝,下咽奏效,而皆不温覆取汗。因是而知
麻黄汤之峻与不峻,在温覆与不温覆也。此仲景用方之心法,岂常人之所得而窥耶!
【集解】
王肯堂曰:此方为元气不虚者设也。如挟时气者宜十神汤,挟暑湿者宜正气汤,挟寒者宜五积散,挟热者宜通圣散,挟食者宜养胃汤,挟痰者宜芎苏散。按肯堂之议诚当矣。然必证兼表里,邪因错杂,似伤寒而非伤寒者,乃可于诸方中斟酌选用。若脉证与
麻黄桂枝吻合,自当遵仲景之法治之。即元气素虚,或平素有热,不宜麻桂者,亦必如刘完素、张洁古法,缓缓消息治之,庶不误人。临病之工,宜详审焉。
吴绶曰:凡伤寒,寒邪在表,闭其腠理,身痛拘急,恶寒无汗,须用
麻黄辛苦之药,开发腠理,逐寒邪,使汗出而解。惟夏月炎暑之时,虽有是证,宜加凉药方可用,如
防风通圣散、三黄
石膏汤是也。
□
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
【注】
伤寒一日,太阳受之,当脉浮紧,或汗或未汗,若脉静如常,此人病脉不病,为不传也。初病或呕未止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此外邪不解,内热已成,病势欲传也。
宜以
大青龙汤发表解热,以杀其势;或表里有热证者,则当以双解汤两解之也。
【集注】
沈明宗曰:此凭脉辨证,知邪传与不传也。脉浮而紧,为太阳正脉,乃静是不传他经矣。若颇欲吐,或躁烦而脉数急,则邪机向里已着,势必传经为病也。
□
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
【注】
伤寒二日,阳明受之,三日少阳受之,此其常也。若二三日,阳明证之不恶寒,反恶热,身热心烦,口渴不眠等证;与少阳证之寒热往来、胸□满、喜呕、口苦、耳聋等证不见者,此为太阳邪轻热微,不传阳明、少阳也。
【集注】
程知曰:伤寒一二日太阳,二、三日阳明,三、四日少阳,四、五日太阴,五、六日少阴,六、七日厥阴,此第言其常耳!其中变证不一,有专经不传者,有越经传者,有传一二经而即止者,有发于阳即入少阴者,有直中三阴者,有足经冤热而传手经者,有误药而传变者。大抵热邪乘经之虚即传,若经实即不受邪而不传,阳邪胜则传,阴邪胜多不传;故经谓脉静为不传,脉数急为欲传也。又曰:足经自足上行胸腹头背,主一身之大纲,故寒邪入之,即见于其经,若手经第行于胸手,不能主一身之大纲也。邪既入足经,必传入手经,故感风寒之重者,头项痛,肩、背、肘、节、亦痛也。圣人言足不言手,足可该手,手不可该足也,非不传手也。夫五脏六腑十二经,气相输,络相通,岂有传足而不传手者哉!亦岂有伤足而不伤手者哉!虞天民谓热先手,寒先足,义亦可互通也。
程应旄曰:伤寒之有六经,无非从浅深而定部署。以皮肤为太阳所辖,故署之太阳;肌肉为阳明所辖,故署之阳明;筋膜为少阳所辖,故署之少阳云耳!所以华佗曰:伤寒一日在皮,二日在肤,三日在肌,四日在胸,五日在腹,六日入胃,只就躯壳间约略其深浅,而并不署太阳、阳明等名。然则仲景之分太阳、阳明等,亦是画限之意,用以辖病也。
□
脉浮者,病在表,可发汗,宜
麻黄汤。脉浮而数者,可发汗,宜
麻黄汤。
【注】
伤寒脉浮紧者,
麻黄汤诚为主剂矣。今脉浮与浮数,似不在发汗之列,然视其病皆伤寒无之表实,则不妨略脉而从证,亦可用
麻黄汤汗之。观其不曰以
麻黄汤发之主之,而皆曰可发汗,则有商量斟酌之意焉。
【集注】
方有执曰:伤寒脉本紧,不紧而浮,则邪见还表而欲散可知矣。发者,拓而出之也;
麻黄汤者、乘其欲散而拓出之也。或脉浮而数,伤寒之欲传也,而亦宜
麻黄汤发汗者,言乘寒邪有向表之浮,当散其数,而不令其至于传也。
程应旄曰:
麻黄汤,为寒伤荣之主剂,然亦当于脉与证之间互参酌之,不必泥定「紧」之一字,始为合法也。脉浮无紧,似不在发汗之列,然视其证,一一寒伤荣之表病,则不妨略脉而详证,无汗,可发汗,宜
麻黄汤。若脉浮数,邪势欲传于里,亦不妨略证而详脉,无汗,可发汗,亦宜
麻黄汤。就此二者之脉与证互参之,其有脉见浮紧,证具伤寒,二者俱符,又何
麻黄汤之必在禁例哉!
刘宏璧曰:但脉浮不紧,何以知其表寒实也?必然无汗始可发也。脉数何以知其未入里也?以脉兼浮故可汗也。
□
太阳病,外证未解,脉浮弱者,当以汗解,宜
桂枝汤。
【注】
太阳病外证未解,谓太阳病表证未解也。若脉浮紧,是为伤寒外证未解。今脉浮弱,是为中风外证未解也,故当以
桂枝汤汗解之。
【集注】
方有执曰:外证未解,谓头痛、项强、恶寒等证犹在也。浮弱即阳浮而阴弱,此言太阳证凡在未传变者,仍当从于解表,盖严戒不得早下之意。
程知曰:外证未解,脉见浮弱,即日久犹当以汗解。然只宜
桂枝解肌之法,不宜误行大汗之剂。至于不可误下,更不待言矣。
□
伤寒发汗已解,半日许复烦,脉浮数者,可更发汗,宜
桂枝汤。
【注】
伤寒服
麻黄发汗,汗出已,热退身凉解,半日许复烦热而脉浮数者,是表邪未尽退而复集也,可更发汗。其不用
麻黄汤者,以其津液前已为发汗所伤,不堪再任
麻黄,故宜
桂枝更汗可也。
【集注】
方有执曰:伤寒发汗者,服
麻黄汤以发之之谓也。解,散也;复,重复也,既解半日许,何事而复哉?言发汗或不如法,或汗后不谨风寒,而复烦热,脉转浮数也,故曰可更发汗。更,改也,言当改前法,故曰宜
桂枝汤。
喻昌曰:用
桂枝汤者,一以邪重犯卫,一以荣虚不能复任
麻黄也。
程应旄曰:改前发汗之法为解肌,则虽主
桂枝,不为犯伤寒之禁也。
汪琥曰:仲景法脉浮而数者、可发汗,宜
麻黄汤。然此条已曾用过
麻黄汤矣,故当更方以发其汗,宜
桂枝汤。
□
发汗病不解,反恶寒者,虚故也,芍药
甘草附子汤主之。
【按】
发汗病不解之「不」字,当是衍文。盖发汗病不解,则当恶寒,今日反恶寒者,正所谓病解之义也,病解恶寒,始谓之虚。
【注】
伤寒、发汗病不解,则当恶寒,非表虚也,是表邪犹在不解,仍当汗也。今发汗汗出,病已解,不当恶寒矣。反恶寒者,非表邪也,乃阳虚不能卫外所致,故以芍药
甘草附子汤主之。盖用
附子以扶阳,芍药以补阴,
甘草佐附芍补阴阳而调荣卫也。
【集注】
方有执曰:未汗而恶寒,邪盛而表实;已汗而恶寒,邪退而表虚,汗出之后,大邪退散,荣气衰微,卫气疏慢,而但恶寒,故曰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