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方之制。为清火也。为除热也。夫火有阴阳。热分上下。据古方书。咸谓
黄连清心。
黄芩清肺。
石斛、芍药清脾。
龙胆清肝。
黄柏清肾。今之用者。多守此法。亦是胶柱法也。大凡寒凉之物。皆能泻火。岂有凉此而不凉彼者。但当分其轻清重浊。性力微甚。用得其宜。则善矣。夫轻清者宜以清上。如
黄芩、
石斛、
连翘、
天花粉之属也。重浊者宜于清下。如
栀子、
黄柏、
龙胆、
滑石之属也。性力之浓者能清大热。如
石膏、
黄连、
芦荟、
苦参、
山豆根之属也。性力之缓者能清微热。如
地骨皮、
玄参、贝母、
石斛、童便之属也。以攻而用者去实郁之热。如
大黄、
芒硝之属也。以利而用者去癃闭之热。如
木通、
茵陈、
猪苓、
泽泻之属也。以补而用者去阴虚枯燥之热。如生地、二冬、芍药、梨浆、细
甘草之属也。方书之分经用药者。意正在此。但不能明言其意耳。然火之甚者在上。亦宜重浊。火之微者在下。亦可轻清。夫宜凉之热。皆实热也。实热在下。自宜清利。实热在上。不可升提。盖火本属阳。宜从阴治。从阴治者宜降。升则反从其阳矣。经曰。高者抑之。义可知也。外如东垣有升阳散火之法。此以表邪生热者设。不得与伏火内炎者并论。(表邪生热。当作郁热外发为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