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和”与中医方剂

       □ 章茂森 江苏省中医院
       “和”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是中国人认识自然、社会、人生的基本出发点。
       西周太史史伯最早提出了“和”与“同”两个不同的范畴,他为郑桓公分析天下大势时从正反两个方面立论,提出了“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观点,一方面,金木水火土相配合能生成万物,五种滋味相调和能满足口味,六种音律相协和能悦耳……这就是“和实生物”;另一方面,一种声音谈不上动听的音乐,一种颜色构不成五彩缤纷,一种味道称不上美味,一种物体无法进行优劣的比较……这就是“同则不继”。此处的“和”,是作为与“同”相对立的范畴提出的,它是一个包含了差异性和多样性的存在,是差异性和多样性基础上的平衡、协调与统一。
       春秋战国时期,齐相晏婴进一步发挥了史伯关于“和”的观点,他在回答齐侯“和与同异乎”后指出:倘若没有水火、醯醢、盐梅、鱼肉等不同成分,没有清浊、短长、疾徐、刚柔等不同要素,没有这些成分与要素的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就不会有美味之羹与美妙之乐。这里,晏婴将“和”比作“羹”与“乐”,形象地说明了“和”的不可缺失的基础性作用,并提出了“以水济水,谁能食之”、“琴瑟专一,谁能听之”、“济其不及,以泻其过”以及“相成相济”等朴素的辩证观点。为了达致“和”的秩序,中国传统文化认为,首先,要“各明其位”,各种要素、各种成分、各个局部都要明确各自在统一的整体中所处的位置;其次,要“各得其所”,各种要素、各种成分、各个局部要在统一的整体中构成一定的关系,相成相济,共生共长;再次,要“各尽所能”,各种要素、各种成分、各个局部要在统一的整体中发挥各自的作用,从而使这一整体呈现和谐、稳定和有序的状态。
       方剂包含方和剂两个层次,许慎《说文解字》:“方,併船也。”清段玉裁注为:“併船者,并两船为一。”《说文解字》:“剂,齐也。”段玉裁注曰:“是剂所以齐物也。”《汉书·艺文志》说得最清楚:“调百药齐和之所宜。”所谓方剂就是按照一定的配伍法则,调和不同的药物在一首方剂中,以得到祛邪疗疾的目的。早期先民治病是由单味药开始,随着对事物认识水平的提高和科技文化的发展,逐渐发展到复杂药物配伍的形式,这种变化是和中华文化中一个重要的命题“和”文化密不可分的。
       中医作为先民防治疾病的需要,不仅仅是劳动实践的产物,必然受到当时社会文化的关照。从中医传统方剂的单味药逐渐发展到复方,非常明显地看到这种关照所起到的巨大作用,并且推动方剂配伍理论的发展与成熟。
       现存最早一部方书,1979年在长沙市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五十二病方》,书中药味简单,剂型单调,也没有方名。最早的本草著作《神农本草经》说:“药有君臣佐使,以相宜摄和合。”这里便涉及到方剂配伍的理论,一首方剂中不同的药物组合目的,是为了达到和合,协同作用于人体,从而起到治疗作用。到了东汉张仲景“勤求古训,博采众方”著成《伤寒杂病论》,“其言精而奥,其法简而详”,不仅配伍谨严,而且理法方药完备,被后世称为“方书之祖”。
       清代徐大椿在《医学源流论·方药离合论》中说:“方之与药,似合而实离也。得天地之气,成一物之性,各有功能,可以变易气血,以除疾病,此药之力也,然草木之性,与人殊体,如人肠胃,何以能如之所欲,以致其效。圣人为之制方,以调剂之,或用以专攻,或用以兼治,或以相辅者,或以相反者,或以相用者,或以相制者。故方之既成,能使药各全其性,也能使药各失其性。操纵之法,有大权焉。此方之妙也。”
       方有合群之妙,正是有了“和”文化的关照,古之圣人制方,才“能使药各全其性,也能使药各失其性”。其“操纵之法”除了医家的实践以外,与中国古老的传统文化理念潜移默化的影响是密不可分的。
       从人类文化学的角度分析中医方剂由简单的单味药发展到复杂的多味药配伍系统,为我们研读中医在没有建立分析还原的现代科技的基础上,发展成熟为不同于西方医学体系的另一种传统医学,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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