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邪之毒探析

       伏邪之毒属于伏邪范畴,伏邪学说,应溯源于《内经》,至明代以前皆依据《伤寒论》之言,称为“伏气”。明代末年,吴有性在《温疫论》中创造性地改为 “伏邪”。
       伏邪之毒属于伏邪范畴,伏邪学说,应溯源于《内经》,至明代以前皆依据《伤寒论》之言,称为“伏气”。明代末年,吴有性在《温疫论》中创造性地改为 “伏邪”。所谓“伏邪”,顾名思义,“伏”是隐匿、潜伏;“邪”是指随着气候变异所产生的,并且有一定毒性的致病因素。毒分为两种:一是外来之毒,包括六淫之邪毒、戾气、杂气和环境毒等;二是内生之毒,指机体在正常的新陈代谢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由于机体代谢障碍,本来正常的生理性物质,亦可转化为对机体有害的物质而成为毒。人体内的物质代谢十分复杂,它是一个完整的统一的过程,是有规律进行的。某种因素打破了这种规律,就会导致毒邪不能外排而伏留体内形成 “伏邪之毒”。
       笔者老师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东直门医院姜良铎教授通过反复观察大量临床病例,证实了前贤提出的“伏邪之毒”理论,对此理论做到了合理继承和发展。此论是人体感邪发病过程推导出的理论,它不是具体的病因论,而是论述毒邪伏藏和发病情况的一种学说。
        伏邪之毒的形成及特点
       毒邪其性既好入血分,又善伏于津液聚集之处,外来原发性毒邪或内在继发性邪毒,其性恶而好窜,尤其是原发性毒邪最易伏经潜络,藏于骨髓。伏邪之毒是藏伏于体内而不立即发病的病邪。病邪潜入人体,此时,由于邪气量少毒轻,对人体没有造成显性损害,而正虚无力驱邪外出,邪毒伏于体内,待时而发。庞安时在《伤寒总病论》中指出:“其冬月温暖之时,人感乖候之气,未即发病,至春或被积寒所折,毒气不得泄,至天气暄热,温毒乃发。”伏邪之毒的产生与外界气候太过或不及的异常变化关系十分密切,机体不能很好地适应,以致气血随着气候寒暑往来的变化由内向外,由外转内的运行规律发生失调,寒热的分布失常。当气血过多地聚集于内部则里热表寒现象加重,当气血过多地聚集于外部则表热里寒的情况增强,这种气血运行的失调,寒热分布的偏在状态,就给季节性疾病、疑难杂病的发生创造了有利条件,这就是伏邪之毒。也包括内伤杂病所致伏邪之毒,如经过治疗的内伤疾病,病情得到控制,但邪毒未除,毒邪潜伏,可引发他病。或者某些内伤疾病经治疗,达到了临床治愈,但未能彻底去除发病邪毒,致使残余毒邪潜藏于体内,遇因而发。国医大师任继学指出:“或者某些患者因遗有父母先天之邪毒,伏藏体内,逾时而诱发。再者由于先天禀赋各异,后天五脏功能失调,自气生毒,渐而伏聚,遇因而发等等。”
       伏邪之毒发病不论是因所匿之邪郁久,毒邪积聚到一定程度而暴发,或是因外邪引动内伏之毒邪而发,在此发病过程中身体虚弱正气不足,机体气血运转失常,寒热分布失调,给温热病或其他疾病的发生创造了条件。在这种伏邪之毒正虚的素质条件下,由于六淫等外邪的引动,两虚相得就易引发疾病。伏邪之毒亦有毒邪致病的特征,一旦发病往往表现为来势凶猛,变化迅速,临床表现复杂,由里而外,甚至由里向更深层次发展,病情重,病程长,且缠绵多变、顽固难愈。因此,伏邪之毒可属于疾病的内因范畴,如果没有伏邪之毒的因素,单纯受一般的外邪,体质健壮者则不易发病,即是发病,也是轻微易愈的,正如《灵枢·百病始生》所云:“卒然逢疾风暴雨而不病者,盖无虚,故邪不能独伤人。”充分说明了“正气存内,邪不可干”的道理。由此可见,伏邪之毒学说明确地反映了中医学以内因为主导,以外因为条件的病因论,它在疾病的发生与发展方面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
       毒伏部位与外发途径
       毒邪伏于体内的部位与方式有多种,毒伏的部位在人体内不是固定的,而是处于动态变化的,隐匿性更是伏邪之毒的重要特点,其在“伏”的状态下不论医生还是患者都是难以察觉的。此外,在毒邪潜伏的过程中,不会自动消失,此刻人体的正气盈亏对伏邪之毒的影响至关重要。当人体正气不足时,伏邪之毒与人体相互作用,经过一定时期,最后由量变到质变。伏邪之毒在未发过程中,患者多无主诉,临床无证可辨,此时属于“潜匿状态”、“病前状态”。前人无法对侵入人体的伏邪之毒做具体的辨别,只能根据发病后的表现分析伏邪之毒的性质及发病时间,探求和分辨毒伏部位与外发途径。如王叔和的“寒毒藏于肌肤”,巢元方的“寒气藏于骨髓之中”及“藏于肌骨之中”的论述。
       毒伏皮肤腠理 《灵枢·五变》曰:“百疾之始期也,必生于风雨寒暑,循毫毛而入腠理,或复还,或留止。”风、寒、暑、湿、燥邪气侵入人体腠理后,伏而不发。当人体正气不足,或感受某种亲和力较强的邪毒后就会发病,如荨麻疹、顽固性湿疹、时行感冒、风温等。
       毒邪寄伏于皮肤及毛细血管组织,以致营卫失和,管道不畅,气血瘀滞,即可引起毛囊皮脂腺的炎症,而发生痤疮、牛皮癣等皮肤病。
       毒伏膜原 明代吴有性在《温疫论》中阐述瘟疫(毒)之邪,自口鼻而入,伏于膜原。邪毒结聚之际,邪毒不能外发,亦不内侵,即阻滞膜原而发病。如湿温、暑温等。
       毒伏分肉 毒邪伏于分肉之间,经络血脉运行不畅,久则聚津成痰,气滞血瘀,痰瘀互结,“不通则病”。如风湿痛,肩凝症、癥瘕等。
       毒伏筋骨 《灵枢·岁露论》云:“虚邪人客于骨而不发于外,至其立春……万民又皆中于虚风,此两邪相搏,经气结代者矣。”内伏毒邪,与风、寒、湿邪相互作用,造成气血运行不畅,痰瘀互结,凝结于椎体、跟骨、关节等部位而发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痛风、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疾病等。
       毒伏肺系 肺主皮毛,喉为肺之门户,鼻为肺窍,六淫之邪多从皮毛、喉、鼻而入,毒邪较轻者,伏藏于某个部位而不发。如哮喘,其发作是因体内存在伏毒,由于气候、饮食、情志、劳累等因素引发,同时亦有“先天禀赋内胎哮喘之因遗传为病”(《史载之方》)。《景岳全书》指出:“喘有夙根,遇寒即发,或遇劳即发者,亦名哮喘。”伏邪之毒的产生有多种因素,如先天不足,肾气虚弱,易受邪侵;幼年患麻疹、顿咳;反复感冒、咳嗽日久等导致肺虚。在发病过程中因失治、误治,虽热退疹消咳止,但毒邪未清,邪毒独留于肺之膜原。陈修园《时方妙用·哮证》认为“寒邪伏于肺俞,痰窠结于肺膜,内外相应”,一遇六淫七情,“窒塞关隘,不容呼吸”。伏邪之毒的产生主要由于毒邪留于体内,影响脏腑气化功能,使肺不能布津,脾不能输化水精,肾不能蒸化水液,以致津液凝聚成痰。痰瘀同源于津液,津凝生痰,痰结肺膜,痰可酿成瘀,瘀滞津液,亦能凝变痰水,痰与瘀因果互增,胶结难解,潜伏肺膜,遂成“宿痰”。每遇诱因,引动伏毒宿痰而发病。慢性支气管炎有反复咳、痰、喘,尤以痰毒潜伏肺之气道是其发病基础。由于人体正气不足,卫外不固,气候稍变或寒冷,乘虚袭人,肺又首当其冲,新感引动伏毒(痰),如此内外合邪,郁遏太阴,咳喘剧作而发病。
       肺为娇脏,易受邪毒侵袭,肺气不足,正气内虚,环境毒、六淫之毒、内因之毒、烟毒等易侵入肺道,潜伏于肺络,致使脏腑功能失调,气机不畅,气血瘀滞,湿聚痰凝,痰毒互结,久而形成肺癌,肺癌的形成与伏邪之毒关系甚为密切。
       毒伏管道 吸收、排泄、流通是人体内各种管道具有的共同特性(如血管、气管、淋巴管、消化管、泌尿管、经络等)。吸收与排泄过程是在流通中实现的,各种管道的流通、吸收、排泄过程受阻,易造成外来之邪毒存留于管道某部位或脏腑组织之间,或代谢产物留滞而生内毒,即伏邪之毒。如以消化管道而言,消化管道是人体重要的吸收、排泄管道,其所流通水谷之物受阻,即可产生毒物,存留于管道内,久而久之就会造成消化管道不通,最常见的病症是便秘,大便不通,毒物不能及时排出体外,而被机体再次吸收,造成人体隐性中毒,从而引发多种疾病。如毒邪进入血液,损害血管,管壁受戕,气血运行障碍,日久可导致动脉硬化、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脑血管疾病、冠心病、心绞痛等。
       毒伏脏腑 外来之毒与内生之毒存留于体内,毒伏过久,久则生害,可影响气机,阻碍气血的正常运行,耗气伤津,破坏脏腑的正常功能以及脏腑之间相互滋生、制约协调统一的关系。根据毒的性质不同,毒物的强弱、数量之多少,侵害的部位以及机体体质状况的不同,可出现一系列全身或局部的病理变化及临床表现。人体的衰老机理不外乎阴阳失衡,气血失和,气机升降出入失常,脏腑功能失调。人体之阴阳以平衡协调为健,人体随着年龄的增长,机体抵抗力逐渐减弱,加之长期受到外来与内生之毒的侵害,使阴阳失衡而发生疾病,并加速人体衰老。人之有形(营养物质)不外血,人之有用(功能)不外气。气行则血行,气化则血生。当毒伏体内,干扰了气机的正常升降出入,使气血运行障碍,正常流通受阻,脏腑得不到正常濡养,导致脏腑功能失调,从而更加重了毒物在体内的存留,二者互为因果,加重机体的破坏,导致衰老的发生。
        排毒解毒扶正是主要治法
       排毒解毒扶正是治疗伏邪之毒的主要方法。排毒着眼于一个“通”字,首先针对的是排毒途径,打通机体的各种排毒管道,使排毒管道畅通,毒物有出路;二是排除毒邪务必要尽,严防后患。解毒就是用化解、中和、转化毒物的药物,直接消除伏邪之毒的毒性,减少毒物对机体的损害;通过打通排毒管道,调理机体的阴阳、气血、脏腑功能,以达阴平阳秘,气血调和,增强机体自身的排毒解毒能力。扶正就是扶助正气,提高抗御病邪与祛除病邪能力的一种治法。扶正亦可用于防止一脏有病波及他脏,或培养某一脏正气,促使恢复他脏正常生理功能的作用,以达治未病之目的。扶正的同时要做到补得恰当、调得合适,要清补、疏补,即补而不燥,补而不壅滞。切忌补而不调、纯补、壅补、腻补,以防毒留体内,反生他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