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世界绿色革命浪潮的兴起,中药作为祖国医学治疗疾病的主要武器,由于属于天然药物范畴,毒副作用相对较小,在民众中形成了“有病治病,无病防病”的观点,使得中药不按中医药理论指导使用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也使中药引发的药物不良反应日趋增多。随着中医药科学的发展,近年来中药药源性疾病已经引起了医药界的广发关注。
随着世界绿色革命浪潮的兴起,中药作为祖国医学治疗疾病的主要武器,由于属于天然药物范畴,毒副作用相对较小,在民众中形成了“有病治病,无病防病”的观点,使得中药不按中医药理论指导使用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也使中药引发的药物不良反应日趋增多。随着中医药科学的发展,近年来中药药源性疾病已经引起了医药界的广发关注。
须重视中药药源性疾病 20世纪70年代初期,日本的津村顺天堂制成了小
柴胡汤颗粒制剂,同时有地滋教授发表了“津村小
柴胡汤颗粒对慢性肝炎有治疗效果”的报告,刹时间在日本引起不同凡响。小
柴胡汤成了畅销药,舆论认为日本汉方走向现代化。短短的几年里,津村顺天堂便成了日本乃至世界注目的制药企业,财富积累走向巅顶。但自20世纪90年代初起不断爆出小
柴胡汤有副作用的新闻,1991年4月,日本厚生省向医师、药剂师下达了要注意小
柴胡汤导致间质性肺炎的通告。1994年1月~1999年12月报道了因小
柴胡汤颗粒的副作用发生了188例间质性肺炎,其中22人死亡。结果津村顺天堂1997年破产,2000年津村顺天堂社长津村昭被判刑3年。
1978年10月6日,新加坡卫生部发布公告,宣布
黄连及小檗碱为毒物,禁止买卖、临床使用。新加坡学者认为
黄连及其所含小檗碱给孕妇服用后,小檗碱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给乳母服用,可通过乳汁进入乳儿体内,能使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缺乏的新生儿的红细胞破坏,产生新生儿“脑核性黄疸”。我国患者服用壮骨关节丸,出现多例药源性肝损害,为此,国家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发布ADR信息(第16期)提醒注意壮骨关节丸引发的药源性肝损害。
疾病原因分析 医生因素
缺少辨证施治。如用祛风湿药治疗痹证多日,已出现口干咽燥、大便干结、舌红少津等灼伤阴津的症状,倘若不细加辨证而加用滋阴生津药,继续长时间单用祛风湿药,较易产生肝损害,故有多例服用壮骨关节丸而致肝损害的报道。再如慢性肾炎已由肾阳虚转为肾阴虚,如果仍然一直使用桂附地黄丸,就会致使病情加重。故临床上无论用中药汤剂还是中成药治病,最好采用中药辨证施治,并注意辨病与辨证相结合,以提高中药治疗的针对性。
长时间大剂量使用中药。由于某些中药如
川楝子、黄丹的毒性缓慢而持久,并有蓄积性,故长时间大剂量使用易引发肝肾损害。某些常用于治疗肝病的中药如
泽泻、
白芍,动物长期大剂量给药也可引起肝损害,提示临床医生不宜长时间大量给患者使用某一中药,即使一般认为无毒的保肝药,获效后也要应逐渐减量,直至停用。再如乌头碱类中药用量大可导致心律失常,
雷公藤长期服用可致再生障碍性贫血。
多种中药联用或中西药联用。有些医生认为中药无任何毒副作用,即使多种中药联用对人体也不会产生什么毒副作用,故有时盲目联用多种中药治疗,有的三至五种中成药联用,更有甚者服用汤剂再加几种中成药联用。殊不知,任何药物都需经肝脏代谢,才能发挥生物活性和排出体外,多种中药联用势必增加肝脏负担,故临床用药切忌重复堆砌,以免引发和加重肝损害。
用药不当。如有对新生儿、婴幼儿使用六神丸导致中毒死亡的报道,盲目使用有“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的中药,也会导致严重后果。
患者因素 患有肝肾等疾病或肝肾功能异常,这类患者服用中药较一般患者易引发肝肾损害。故对这些患者要慎用有肝肾损害作用的中药。临床上使用有肝肾损倾向的中药或患者肝肾功能曾受过损伤,用药一段时间后,要检查肝肾功能,并视肝肾功能情况而进退用药。
有些患者治病心切,盲目相信媒体广告和偏方、验方,自行服用大量不对症的中成药和中草药,也极易产生肝肾损害,需引起临床重视,并加以劝阻。
另外,一些常用中药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类型的过敏反应,多与个体差异或特异性体质有关。
药物因素 某些中药本身具有毒性。有些中药,如
川楝子、
黄药子、
雷公藤、关
木通、广
防己等以及含铅、铜等金属的矿物药黄丹、铜绿等具有较大的毒性,易诱发肝肾损害。建议临床一般不要轻易使用这类中药,尤其对患有慢性肝肾疾病及肝肾功能异常者更应慎用。
中药的炮制及制剂质量也会影响到药源性疾病的发生,如服用
大黄鲜品或贮藏不到一年的
大黄易产生肝损害;大量使用含鞣质或鞣质未除尽的中药制剂(特别是可水解鞣质)易引发肝损害;服用被黄曲霉菌及农药污染的中药饮片也极易引发肝损害,故临床使用中药时,一定要把好中药炮制和制剂质量关,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防治对策探讨 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中药饮片及制剂质量的管理。药品监管部门要对中药饮片制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包括种植、产地加工、炮制、贮存等在内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制剂质量要在原有基础上加强内在质量控制和有毒有害成分限量控制。
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合理使用中药的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执业医师的注册管理,加强对西医和中西医结合医师中医药专业技术培训,指导临床合理使用中药,尤其要遵循中医辨证施治的原则,切不可硬套西医理论选用中药饮片或中成药。
医疗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治中药引发的药源性疾病,临床上在诊治疾病时,应注意鉴别中药引发的药源性疾病。一旦发现中药引发的药源性疾病,应立即停用可疑的中药,积极保护肝肾功能,补充维生素,尤其是维生素C和维生素B族。出血时加用维生素K及其他止血剂。重症病人要维持高能量,适当应用糖皮质激素,注意水、电解质平衡。特别严重者,可考虑透析或换血疗法。
舆论宣传部门应加强对公众中药毒性认识的正确引导。长期以来,公众对中药的毒性一直存在认识误区,认为中药无毒,可以长期使用。其实是药就有一定毒性,只要使用不当,及时像
人参这样的补益药也会产生不良反应,故舆论宣传部门要引导公众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合理使用中药,不能盲目相信医药广告或民间偏方和验方,以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