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步先对此发微曰:“急下之证,未可迟疑,趁其津液未涸,元气未漓,速去其邪,以存正气。”
《
普济本事方》卷第八大
柴胡汤方后讲到:“仲景称急下之者……谓才觉汗多,未至津液干燥,便速下之,则为径捷,免致用蜜兑也。若胸中识得了了,方可无疑。若未能了了误用之,反不若蜜兑为稳也。”
朱步先对此发微曰:“急下之证,未可迟疑,趁其津液未涸,元气未漓,速去其邪,以存正气。”
“急”与“稳”,在此文中为反义词。“急”为“未可迟疑”之意;而“稳”为“行蜜兑”之法,许叔微在书中已经明确给予评价:“子只知抱稳。”许氏意在,只知道死守着稳当,对于需要“急下之”的病症来讲无异于杯水车薪,缓不济急。治法选择是客观的,是以满足治疗需要为目的的,而不是主观的、医者的喜好可以左右的。也就是说,有些医者可以治疗急证但不会治疗缓证,而有些医者会治疗缓证而不擅长于治疗急证,理性地认识到这一点,让自己的思路更广阔,更能适应各种不同类型病症的治疗需要。
“急下”所求在速,“蜜兑”所求在缓。许学士在此文中主要强调的是,要抓住热邪初结、津液未涸、正气未伤的治疗时机,达到如“急进大
柴胡等三服,得汗而解”的邪去正安、立竿见影的效果。不是在强调“反不若蜜兑为稳也”,“反不若蜜兑为稳也”是针对“未能了了”者的无奈之语。
热邪初结之时,邪如浮土,可以一吹而散尽,需治以急;而以“蜜”缓之,无异于姑息养奸,将浮土和成泥,再希望一吹而尽散就难了。
许学士言外之意是,希望医者都做“胸中识得了了”者,“速下之……径捷……可无疑”;而不要成为“未能了了误用”者。祛邪之法可速,可治急症,可速愈“重症”,这需要中医界“慢郎中”一类深思。
以上谈了“急下之”的客观性和重要性,由此联想到笔者对于急性发病之银屑病使用的“急汗之”之法。“急汗之”也有其客观性和不可替代性,仿照朱氏的叙述格式,可以这样讲:“急汗之证,未可迟疑,趁其肌腠初闭,郁热初结,津液未损,元气未伤,速去其邪,以存正气。”
如果将“急汗之”之法,用“以得正汗为目的”的广汗法思路来检测,“急汗之”便可以理解为“尽快使其汗出恢复”之意。如果这样理解,许学士此处用大
柴胡汤也可以归入“急汗之”之法的范畴。方药的功效在攻下,但却客观上达到了“急进大
柴胡等三服,得汗而解”的目标,故可将之归入“急汗之”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