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法、方、药一体论
□朱 光
说起中医学,大家习惯或喜欢用“博大精深”来表述。其实,大道至简。这门具有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双重属性、特色鲜明的学科,孜孜不倦所追求的只有4个字——理、法、方、药。
理
中医的生理学与病理学
中医学认为,人体是一个以五脏为中心的有机整体,通过经络、气血等途径,与四肢百骸、五官九窍等建立了密切的联系。中医学对脏腑系统的认识并未局限于形体的本身上,而是通过感悟、联想,在更广阔的空间赋予其丰富的功能、含义,这也就有了“实体脏”与“功能脏”的区别,并因而使脏腑系统具有了三重属性,即生理属性、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
在健康的情况下,机体呈现的是一种脏腑燮和、气血盈畅、升降相因、寒温适宜、燥湿相济的“阴平阳秘”状态。一旦被邪气侵扰,机体在正邪相争的过程中阴阳失去了平衡,此即为发病状态。换言之,疾病是正不胜邪、阴阳失衡的结果;并从整体观念的角度来理解,任何局部病变都应是整体病变在局部的反映。
具体而言,疾病发生的一般模式是:病因作用于病位,导致该病位的生理功能失常,出现相应的病理变化。如风寒型咳嗽,其发病过程为:风寒袭肺,肺失宣肃,肺气上逆而咳。而根据病变的相关信息,如主要症状、体征、病机、病因、特殊表现,中医即可确定相应疾病的诊断;根据综合分析病因、病位、病性等,则可得出证的结论。
证是疾病在某一个阶段病理实质的概括,反映的是病变当前阶段的主要矛盾。辨证就是把四诊所收集的资料,通过归纳、分析,用来辨别疾病的病因、病位、病性及邪正之间的关系,进而概括、判断为某证。这是中医学说“理”以揭示疾病本质的特有方式,也是“治病求本”的具体要求。
疾病有着各自的发生及演变规律,因此在辨析时又产生了不同的辨证方法。如适用于内伤病的脏腑辨证、八纲辨证;适用于外感病的六经辨证、卫气营血辨证、三焦辨证等。
法
临床具体的治疗方法
中医治疗学建立在中医发病学的基础上,是中医临床辨治思维的重要体现,具有非常丰富的治疗思想与方法。一般可分为3个层次。
治疗法则 是指根据中医发病学的原理,确立的具有普适性的治疗方法,主要包括扶正祛邪、调理阴阳、三因制宜等。
治疗原则 是指在中医治疗法则的指导下,根据疾病的特点,确立适用于一种病或一类病的治疗方法。
根据一种病自身的病机要点或演变规律来确定治疗大法。如内科病中感冒的“解表达邪”;胃痛的“理气和胃止痛”;泄泻的“运脾化湿”;黄疸的“化湿邪、利小便”;血证的“治火、治气、治血”;消渴的“润燥清热、养阴生津”等。再如治疗温热病,叶天士根据温热邪气由浅入深的发展规律,提出对卫、气、营、血4个阶段应分别采取“汗、清、透、散”的治疗原则;吴鞠通则根据温热病由上而下的三焦传变规律,提出应采用“轻、平、重”的治疗原则。
根据证的归纳分类来确定相应的治疗方法,如实则泻之、虚则补之、寒者热之、热者寒之等。尽管临床病变纷繁复杂,多种多样,但是其常见的证型之间却有着明显的规律可循,即同一种病理变化可见于多种疾病中。以证作为治疗的切入点,中医学确立了“证同治亦同”的原则,并由此产生了“异病同治”“同病异治”的现象。对此,清代的程国彭在《
医学心悟》中说:“论病之源,以内伤外感四字括之;论病之情,则以寒、热、虚、实、表、里、阴、阳八字统之;而论治病之方,则又以汗、和、下、消、吐、清、温、补八法尽之。”程国彭所说的“八法”,实际上是指针对八类证的治疗原则。
治疗方法 是指在中医学治疗法则、治疗原则的指导下,针对疾病某一类型所采取的具体治疗措施。一般说来,一个完整的治疗方案应包括治本与治标两方面的内容。治本之法,应着眼于解决病变的主要矛盾,要求“据证立法”;治标之法,则着眼于解决患者病变当前的主要痛苦,可理解为对症治疗,如止咳、止痛、止泻、平喘、安神定悸、利胆退黄、利水消肿、舒筋通络等。
医者在对疾病的整体及当前状态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确立了治疗策略或选择了治疗切入点后,如何实现治疗意图或完成治疗目标的任务,就落在选方用药的环节上。
方
治疗疾病的主要手段
治疗方剂是中医学治疗疾病的主要手段或形式。“方从法出”“方即是法”及“方随证设”的说法,都充分说明了方剂与证候及治法之间的密切关系,即方剂的组成一定要契合中医学的发病与治疗原理。
方剂是药物的有机组合。医者在组方时应做到认真分析,弄清病变的主次矛盾或主次环节,并周密谋划,区分出君、臣、佐、使,力求既能突出主题,显现出协同作用,又能物尽其用,扬长避短,即所谓“方有合群之妙用”。这一过程犹如管理一个团队,每个个体都有自己的角色,既要明确定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又要服从大局,密切配合,团结协作,为实现共同的目标而发挥最佳的群体效应。这就需要管理者对问题的症结、任务的细节了然于胸,同时还应对团队成员的个体情况有充分的了解。
中医学历代医家通过用心体会、反复验证,创制出众多方剂。这些方剂都是临床经验积累的结晶,值得大家借鉴、学习。这些曾经的验方,甚至是秘方,都有着明确的适应证。因此,医者欲取其效验,必须要辨证准确,用之得当。
药
组成方剂的基本元素
中药取材于自然界的植物、动物与矿物,属于天然药物。中药由于禀性不同、成分有别而具有“四气”(寒、热、温、凉)及“五味”(酸、苦、甘、辛、咸)之偏,因此可以用来纠正疾病之偏。中药治病的原理可以概括为“以偏纠偏”。
“药有个性之专长”,即每味药物都有着性味、归经及功能等方面的特点。只有做到谙熟药性,“用药如用兵”,且能知己知彼,才能用药如神,药中肯綮。当然,因为每味药物的个性不同,配伍之后发生的变化又千差万别,所以为中药的临床应用留下了广阔的体验、感悟空间。一些医者因好用或善用某药而获得雅号,如“张熟地”(张景岳)、“严
附子”(严观)、“余
石膏”(余师愚)、“徐
麻黄”(徐小圃)等。
不可否认,中医历代也重视一方一药的研究,但是这种“效在于药”的现象并非主流,不能显示中医治病的规律和对疾病认识的全貌。如
黄连治疗痢疾,民间早就沿用
黄连治病,但是宋代的寇宗奭指出:“今人多用
黄连治疗痢疾,盖执以苦燥之义。亦有但见肠虚渗泄,微似有血便,即用之,更不知止。又不顾寒热多少,唯欲尽剂,由是多致危困。若气实初病,热多血痢,服之便止,不必尽剂;若虚而冷者,慎勿轻用。”因此,必须在中医理法的指导下,结合有特殊疗效的方药,易“对症用药”而为“对证用药”,才能取得更好的疗效,这就是“效在于法”。
至于近年来对中药有效成分的提取、分离技术,从积极的角度讲,提高了用药的准确性与针对性;但是,中药是复合成分,发挥的是多重作用,而这种提取物与原药已相去甚远,不能同日而语。
综上所述,中医学的理、法、方、药是一个完整且完善的体系,可谓环环相扣,自然而然,浑然一体,理、法是方、药之据,方、药是理、法之具。坚持理、法、方、药的一体化原则,并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才是中医学的生存之道,也是实现中医学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作者供职于河南中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