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光
复合病因之间的关系
由此可以看出,病因的组合形式虽然多种多样,极为复杂,但是也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如六淫致病每以风为先导,痰经常有寒化、热化之变等。复合病因之间多为并列关系,即相兼叠加、共同为病。然而,在疾病的演变过程中,几种病理因素之间或可表现为因果关系,如湿之于痰,气滞之于血瘀,阳虚之于饮,气虚之于血虚,肝火或阴虚之于肝阳上亢等。还有一些疾病,病理因素之间既是并列关系,也是因果关系,如脾虚或胃滞之于肝郁,二者既可以同时存在,又可以是后者之果,即肝气乘脾犯胃。
病因组合,可以等比相兼,未有明显倾向,但是也常见主次有分,形成偏差。《素问·痹论》记载:“其风气胜者为行痹,寒气胜者为痛痹,湿气胜者为着痹也。”《
伤寒论》中的
太阳病是人体感受风寒所导致的,张仲景根据感受风与寒的轻重,将其分为中风与伤寒。再如阳黄,也存在热重于湿与湿重于热两种情况。
这种病因组合体尽管与构成成分的本身有着密切关系,但是又不是简单的叠加,从某种意义上说,已成为一种新的病因,对某一疾病的发生呈现出固定而独立的存在,如哮证之于寒痰、热痰,痫证之于风痰,痹证之于风寒湿、风湿热等。
病因组合之后,在疾病的发病过程中一方面各行其是,发挥着各自的致病作用;另一方面又相互影响,相互协同,改变了各自的作用部位、演变趋势,形成新的致病过程。《素问·太阴阳明论》记载:“伤于风者,上先受之;伤于湿者,下先受之。”湿与风合则可上达头部,火(热)与湿合则可抵达下焦。再如湿与热合,如油入面,难解难分,阻碍气机,缠绵难愈;风与火合,风助火势,火长风威,风火相煽而导致热厥。因此,对于复合病因,中医应予以整体看待,并充分考虑病因之间的轻重、主次或因果关系。
复合病因的证治
复合病因常常导致复合证型。因此,对复合病因的处理,应在对其所致之病整体认识的基础上,结合复合病因之间的关系,确立相应的治疗方案。医生应把握的一般原则是:并列关系分而治之,因果关系标本兼顾。
根据风之相兼寒、热、燥、湿,临证可分别采取疏风散寒、疏风清热、疏风润燥、祛风胜湿之法;同时,还应考虑所致疾病的特点,如咳嗽者止咳,头痛者止痛,水肿者利水等。若风与寒湿或湿热相兼,则可疏风散寒除湿,或疏风清热除湿,并应根据所犯部位而予以通络,此即所谓“治风先治血,血行风自灭”(李中梓)。在此类疾病中,因为风邪入体,所以治疗重点应放在疏风上,以此来“解表达邪”。这是中医学“给邪找出路”治疗思想的具体体现。
若复合病因之间为因果关系,则应弄清因果、标本,并做到标本兼顾。比如,咳嗽因于痰湿蕴肺者,其发病过程大致会经历5个阶段,即先天不足或饮食不节——脾胃亏虚——失运停湿——聚而为痰——痰贮于肺——肺气上逆;治疗的基本要求是化痰止咳,治疗的根本要求是健脾燥湿,而治疗的全程要求则是恢复脾运,消减未生之痰,清除已生之痰。
此外,由于病因组合体的成分比例不同,确立治法时也应加以主次区分,如风寒外袭的
太阳病,寒多(表实)者用
麻黄汤,风多(表虚)者用
桂枝汤;再如阳黄的治疗,热重于湿者治当清热通腑、利湿退黄;湿重于热者则治当除湿运脾、清热退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