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阳病既非表证,也非里证。用此,单纯治疗表证、治疗里证之汗法、吐法、下法皆不可用。后人总结为少阳病有汗、吐、下三禁。
《
伤寒论》第264条:“
太阳中风,两耳无所闻,目赤,胸中满而烦者,不可吐下,吐下则悸而惊。”
第265条:“伤寒,脉弦细,头痛发热者,属少阳。少阳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此属胃。胃和则愈,胃不和,烦而悸。”
少阳病既非表证,也非里证。用此,单纯治疗表证、治疗里证之汗法、吐法、下法皆不可用。后人总结为少阳病有汗、吐、下三禁。
王好古在《
此事难知》中谈到小
柴胡汤时指出:“忌发汗,忌利小便,忌利大便,故名三禁汤,乃和解之剂。”在《
医垒元戎》中指出:“小
柴胡汤,不汗、不下、不利小便,故洁古名三禁汤也。”
同样是三禁,但已将忌吐改为忌利小便。
应该说,对于少阳病,治疗应该取用和解,汗法、下法、吐法、利小便法皆不可取。当然,如果少阳病兼有
太阳病或阳明病等,在使用和解一法的同时,兼用应证之汗法、下法、吐法、利小便法是可以的。
用小
柴胡汤治疗少阳病,有时我们可以观察到汗出而愈,有时可以观察到药后大便畅通,个别患者可以见到药后吐出而病愈。这是小
柴胡汤和解的结果,而并非小
柴胡汤具有汗、吐、下之作用。
当然,我们在用小
柴胡汤治疗少阳病时,也不可以使用大剂
柴胡以求汗出热退之结果,这样有失和解之法。
古人一方面发现小
柴胡汤在临床上用途极广,所谓“此方之功用普矣”(《伤寒论章句》)。另一方面也指出,小
柴胡汤总需因证而施,不可滥用。如《
医宗金鉴》中指出:“世俗不审邪之所在,果在半表半里之间,与所以应否和解之宜,及阴阳疑似之辨,总以小
柴胡为套剂。医家幸其自处无过,病者喜其药味平和,殊不知因循误人,实为不浅。”《伤寒论本旨》中也指出:“后世方书,混称
柴胡可以通治外感之邪,以致相习成风,大悖仲景之道,杀人于冥冥中,良可慨也。”